一女子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归来的事实,且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1月18日,该女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此之前,女子一直坚持否认有武汉居住史。由于病程长,隐瞒病史,该女子也错失了最佳治疗机会,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病患密切接触77人。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凡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以上两位网友的说法,运用所学知识,评析该女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