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恺字伯豫,以当袭父般爵,让与弟宪,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请绝恺国,肃宗美其义,特优假之,恺犹不出。积十余岁,至永元十年,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因上书曰:“孔子称‘能以礼让为国,于从政乎何有’。窃见居巢侯刘般嗣子恺,素行孝友,谦逊洁清,让封弟宪,潜身远迹。有司不原乐善之心,而绳以循常之法,惧非长克让之风,成含弘之化。前世扶阳侯韦玄成,近有陵阳侯丁鸿,并以高行洁身辞爵,未闻贬削,而皆登三事①。今恺景仰前修,有伯夷之节,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圣朝尚德之美。”和帝纳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盖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遭事之宜,后不得以为比。”乃征恺,拜为郎,稍迁侍中。
恺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风行②。恺性笃古,贵处士,每有征举,必先岩穴③。论议引正,辞气高雅。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议者以为不便。恺独议曰:“诏书所以为制服之科者,盖崇化厉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辩章百姓,宣美风俗,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太后从之。
时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尚曾副大将军邓骘,骘党护之,而太尉马英、司空李郃承望骘旨,不复先请,即独解尚臧锢,恺不肯与议。后尚书案其事,二府并受谴咎,朝廷以此称之。
安帝时,诏引恺拜太尉。视事三年,以疾乞骸骨,久乃许之。岁余,卒于家。
(取材于《后汉书·刘般传》)
(注)①三事:三公之位,这里指丞相;后文提及的“公卿”即三公九卿,是朝廷高官;“二千石”“刺史”指地位较高的州郡牧守级长官;“长吏”指地位较高的县级官员。②风行:风操品行。③岩穴:即岩穴之士,指隐士。A.和帝纳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 |
B.和帝纳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 |
C.和帝纳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 |
D.和帝纳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 |
A.伯夷,商纣王末期孤竹国第八任君主亚微的儿子。古代以伯、仲、叔、季来表示兄弟间的排行顺序,由此可知,叔齐为其弟。 |
B.征举,又称徵举,征召举荐之意。作为古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它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察举制。 |
C.典礼,并非我们平常理解的“隆重地举行的仪式”,在此处指的是为父母守丧三年的礼制。 |
D.乞骸骨,古代官吏因年老请求退职的一种说法。官员退休还有说法叫“致仕”。 |
A.贾逵上书引用孔子“礼让为国”的名言,列举韦玄成等人以高行洁身辞爵的事例,有力地驳斥了撤除刘恺封国的提议。 |
B.汉旧制高级官员实行短丧制、不服三年丧,邓太后下诏长吏以下官员须服三年丧,后来经刘恺建议扩大到牧守级官员。 |
C.和帝认为国法的本意就在于推崇善举,助人完成美事,所以采纳贾逵建议,准许刘恺承袭其父的爵位,并任命他为郎。 |
D.文章褒扬高行洁身的“礼让”,弘扬服三年丧的“孝道”,反映了犯法抵罪的“法治”情况,展现了当时的一些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