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以后,“默默无蚊”——某蚊香广告;“一戴添娇”——某女帽广告;“咳不容缓”——某咳药广告……这些“富有创意”的广告,在海南都被禁止使用。据报道,《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经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办法》规定,广告用字不得篡改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