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和生育率是妇女在生育年龄期间,平均每人生育的子女数,数值低于2.1为低生育水平,下图为1980-2015年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变化图。
2016年4月,黑龙江推出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少数民族、边境城市人口等六种情形下可生育三胎。下图为1990-2015年黑龙江省少年儿童(0-14岁)和老年(65岁以上)人口比重变化图。
人口支持比是适龄劳动力人口(20-64)与老年人口(65岁以上)之比。比值小于4.8时,经济低速增长。下图为美国、日本、中国、印度四国的人口支持比变化趋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