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黑龙江推出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少数民族、边境城市人口等六种情形下可生育三胎。下图为1990-2015年黑龙江省少年儿童(0-14岁)和老年(65岁以上)人口比重变化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该政策主要针对我国少子化现状(按照人口统计学,0—14岁人口占15%—18%为严重少子化,我国2010年该比例达到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