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材料二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对我国的自然环境形成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冲击,带来了自然环境、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严重破坏。进入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在极“左”思想影响下,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对环境污染具有天然免疫力的谬论,在发展的同时不考虑环境保护问题,使环境污染在失控的状态下迅速蔓延。在国际环境事件的警示和国内环境恶化的双重严峻形势下,1973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由国务院发布实施。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海城污染的法规。1978年我国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摘编自薛惠锋等《世界、历史双重背景下的中国环境资源立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早期工业国家与现代各国在环境立法方面有哪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