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凡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在选区之内居住二年以上而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为候选人:(一)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二)有五百元以上之不动产;(三)小学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力。选民资格相同,但年满二十一岁即有投票权。
材料二 现在男子算有参政权没有?说没有吗?约法上明明规定;说有吗?民国成立十一个年头,看见那(哪)一位男子曾参过政来?还不是在选举人名册上凑些假名,供那班“政棍”买票卖票的工具。
——梁启超《人权与女权》
材料三  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
在参加完北平各界代表会议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慨然写下这样一段文字:“我踏进会场,就看见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一位戴瓜帽的——这许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而他们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
(1)材料一、二,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两方面概括民国初年民众参政的特点。
(2)结合材料三及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建立之初民众参政情况有何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上一题 下一题 0.4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9-01-04 0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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